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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年一度的高考(6月7日至9日)、中考(6月14日至16日)即将来临,为给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、考试和休息环境,即日起至中考结束,我们向您发出以下倡议:
一年一度的高考(6月7日至9日)、中考(6月14日至16日)即将来临,为给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、考试和休息环境,即日起至中考结束,我们向您发出以下倡议:
记者6月4日从宁夏生态环境厅了解到,为保障2025年高、中考期间考生备考环境,5月中旬起,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全区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“绿色护考”专项行动,加强噪声污染监管,及时为广大考生按下“静音键”、筑牢“隔音墙”。
一年一度的高考(6月7日至9日)、中考(6月14日至16日)即将来临,为给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、考试和休息环境,即日起至中考结束,我们向您发出以下倡议:
为确保柳城县考生在高考、中考等特殊时期享有安静的复习、考试和休息环境,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决定在2025年度中高考等特殊时期加强噪声管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为加强高考、中考期间(2025年5月31日至6月14日)噪声监督管理,有效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,确保高考、中考学生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、休息和考试环境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》《
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,确保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、考试和休息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《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就加强我市中高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随着中高考临近,为给莘莘学子营造安静的备考和考试环境,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前行动,开展中高考“绿色护考”,加强噪声监督管理,开启“静音”模式,守护“笔尖沙沙”。
宁静和谐的城市环境是美好生活的基石,更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尺。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噪声污染问题,保障公众健康,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:
2025年高考将于2025年6月7日至9日在云天化中学开考,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和谐有序、安稳平静的学习、考试和休息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2025年6月3日至9日期间,将对考点周边环境开展综合
实际环境影响:项目多数路段位于浅切和中切丘陵地区,地形起伏、路基填挖变化及障碍物(如地形高差、建筑物等)会显著削弱噪声传播。因此,实际营运中期的噪声贡献值达标距离更短:
为加强高考、中考期间(2025年5月31日至6月14日)噪声监督管理,有效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,确保高考、中考学生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、休息和考试环境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》《
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《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(草案)》进行了初次审议,拟于7月进行再次审议。现将条例(草案)及说明全文公布,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。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5年7月3日前反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。
内蒙古自治区 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防治 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 2025-06-03 16:49 11
2025年高考、中考将至,为了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应试和休息环境,确保“两考”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安排,现就加强“两考”期间噪声管理和交通管制工作,通告如下:
为确保2025年度高考、中考及学考工作平稳有序进行,切实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复习、考试和休息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相关规定及全县招生委员会会议精神,现对高考、中考及学考期间做好噪声管控工作通告如下:
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将于6月7日至9日进行,为加强高考期间噪音扰民管理,防止和减少噪音扰民,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祥和的学习、考试环境,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,确保我县高考工作顺利进行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相关规定及全县招生委员会高考
为加强高考、中考期间(2025年5月31日至6月14日)噪声监督管理,有效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,确保高考、中考学生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、休息和考试环境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》《
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《关于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精神,确保考生在中、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、考试和生活环境,防止噪声污染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,就中、高考期间强化环
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,噪声污染逐渐成为一个民生痛点。2023年,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接到的投诉举报中,噪声扰民问题占61.3%,在各环境污染要素中排第一位。
“每个人都可能是噪声的受害者,也可能是噪声的制造者,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,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。”近日,生态环境部大气司噪声管理处副处长卢璐接受《民生周刊》记者采访时说。
2022年6月5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(以下简称“噪声法”)正式实施,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“未采取防控措施造成噪声扰民即构成污染”,标志着我国噪声治理进入新阶段。